訂房匯款‧住房需知 (請詳閱並同意以下相關規定後再訂房喔!)
  1. 確定訂房後,請於1~3日內預付房價50%之訂金於指定帳戶,並以上方訂房專線回覆已匯款資料以保障權益、若超過保留時間而未收到訂金及回覆資料、將視同放棄取消訂房。
  2. 元旦、連續假日注意事項:請於訂房後3日內或入住3天前(不含入住當天)匯款,逾期將不予保留,不會另行通知,自動取消~
  3. 營業時間:08:30-23:00。
  4. 進房時間15:00以後~23:00之前,登記領取鑰匙後無門禁限制(如需要超過晚上22:00入住須提前告知),退房時間隔日11:00以前 (逾時會加收費用)
  5. 沒有附停車場,民宿外有收費停車格,晚上22:00到早上10:00不收費。
  6. 為維護住宿品質,館內全面禁煙、禁止喧嘩、喝酒、吃檳榔,禁止寵物住宿,謝謝合作
  7. 為維持室內環境品質及安全考量,房內嚴禁炊煮行為,並禁止使用非客房配置之電器用品及瓦斯器具,以免發生危險、如發現左列情事,民宿有權拒絕入住、亦不退費。
  8. 如有發現和登記住宿人數不符者超出人數每人酌收500元清潔費。
保留訂金、付費與退費說明
  1. 若須取消訂房或延期請於入住前3天告知,當天告知則無法退款或延期
  2. 訂金支付後,若無法如期入住者,請於住宿前5天通知, 可選擇退款或保留訂金。
  3. 訂金保留期限為3個月,客戶可於期間內另擇日期入住或轉讓,但僅限更改一次,不限本人均可使用期限到期而未使用者,視同放棄。
  4. 入住日期前15天內通知者依下列規定 退款:
    • 住房日前 15天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100%。(需扣除手續費100元)
    • 住房日前 8~14 天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90%
    • 住房日前 4~7 天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80%
    • 住房日前 2~3 天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70%
    • 住房日前 1 天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50%
    • 住房日當天取消訂房者一律不予退費
  5. 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,以花蓮縣政府頒布為準,可全額退回訂金或保留訂金3個月。
  6. 若颱風警報已解除但道路中斷,可保留訂房3個月或退還全部訂金,須於訂房日前一天中午12點前提出,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訂房。
  7. 訂房者如不保留訂房而欲堅持退回訂金,視同7天前解除契約,扣除訂金70%。